
🍙「律法的功效」🥯加拉太書第三章15-29節|前進食堂0814
Chef主廚人|擁蜜使者/詠恩
週一8/14菜單|「律法的功效」
🍭加拉太書 第三章15-29節|和合本
15 弟兄們,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雖然是人的文約,若已經立定了,就沒有能廢棄或加增的。 16 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 神並不是說「眾子孫」,指著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 17 我是這麼說, 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 18 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 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 19 這樣說來,律法是為甚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 20 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 神卻是一位。 21 這樣,律法是與 神的應許反對嗎?斷乎不是!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 22 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 23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 24 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 25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 26 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 神的兒子。 27 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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