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产四方馆日常分享42马海霞:如何利用通用名称进行商标侵权抗辩抗辩?
企业被诉商标侵权,如何利用通用名称进行抗辩?
大家好!我是知产四方馆的马海霞,今天我给大家分享的主题是企业被诉商标侵权,利用通用名称进行抗辩
本文系为普法目的而创作,文中故事改编自真实案例,当事人名称以化名处理,如有雷同,纯属巧合,请勿对号入座。
问题的提出:通用名称是指在某一范围内约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种类商品(服务)的名称。例如游戏行业内如“飞车”、“大富翁”等名称,已经成为公众约定俗成、普遍使用、表示某类商品的名称,可以认定为通用名称。当企业被起诉侵犯他人商标权时,可以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利用通用名称提出抗辩。
采用通用名称抗辩时要注意考虑以下几点:第一,被诉侵权商标是否通过指示、描述等方式对注册商标构成商标合理使用;第二,被诉侵权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使用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类别上;第三,被诉侵权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联系,从而构成商标近似。当其不是作为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商标使用,而是为了说明或描述自己的商品或服务时,可以认定为正当使用,因而不承担侵权责任。
采用该抗辩时应当尽量收集原告注册商标已成为或将要成为通用名称的相关证据,例如业界通用表述方式,大量第三人使用情况等。
接下来我们结合一个案例来阐明:
原告(商标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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