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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test / 《老鄧「談法論理」》(Professor Deng's Brilliant Legal Insights)

從臺灣公投穿越日本憲法|監製:鄧學良、主持人:陳智暄|老鄧「談法論理」(Professor Deng's Brilliant Legal Insights)(第420集) #鄧學良 #陳智暄 #國慶

鄧學良教授原稿 版權:鄧學良 原創著作|鄧學良 教授 版權所有 © 鄧學良|智慧財產權受法律保護 老鄧「談法論理」(2026、10、10)( no.420) 題目: 在臺灣(中華民國)依「公民投票法」,可「公民投票」;在日本依憲法第95條(地方自治特別條例)規定有「住民投票」,在日本國憲法第96條規定有「國民投票」,日臺人民若想對「社會保障」中之「生活保護」(社會救助)的作法,進行「創制或複決」時,各將會是如何?日臺在「直接民權」之體制上,其優劣為何? 分析: 經查,臺灣的「公民投票法」與日本的「住民投票/國民投票」,制度性質差異非常大。尤其是,日本憲法第95條與第96條,並不是一個可以拿來對一般「生活保護政策」直接創制或複決的普遍性公投制度。以下謹以現行法(截至2026年8月),比較之。 一、如果日臺人民想針對「生活保護/社會救助」,進行「創制或複決」時: (一)、在臺灣地區可以透過「公民投票法」,直接進入「創制/複決」程序:臺灣之公民投票法」第2條明定,在「全國性公民投票」可以處理:法律之複決;立法原則之創制;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在「地方性公投」則可以處理自治條例及地方自治重大政策。但,預算、租稅、薪俸、人事事項則不得作為公投提案。 (二)、因此,假設要針對臺灣的社會救助制度提出公投,可以有幾種不同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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