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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四方馆日常分享157廖小珍:贴牌加工能否免除商标侵权责任?

大家好,欢迎来到知产四方馆!我是廖小珍。今天我分享的主题是《贴牌加工能否免除商标侵权责任?》

本文系为普法目的而创作,文中故事改编自真实案例,当事人名称以化名处理,如有雷同,纯属巧合,请勿对号入座。

【问题的提出】

为他人代工的企业在遇到商标侵权纠纷时会提出一个抗辩:我虽然贴了别人的商标,但只是委托代加工,产品还没有流入市场,消费者也没有看到,所以不构成商标使用,也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这个说法听起来有道理,但法院真的会支持吗?下面我们透过一个案例来观察,我们一起来看案情:

【案情简介】

安心集团是一家食品企业,发现市面上出现了一批带有自己注册商标的同类产品。进一步调查发现,这批产品是珍宝公司委托工厂生产的,包装上确实使用了与安心集团相同的商标。安心集团基于该事实,向法院提起了侵害商标权之诉。

珍宝公司收到传票时一阵慌乱,担心被认定为恶意侵权,还要承担高额赔偿。好在,第一时间委托了专业知识产权律师来代理应诉。

律师介入后,没有急着否认贴牌事实,而是先梳理委托加工合同、生产订单、仓储记录、出货凭证等证据,确认涉案产品尚未对外销售、未进入终端市场;同时围绕“流通节点”和“公众认知”两个关键点,提出珍宝公司并无将该标识作为商标使用的意图,相关公众也难以据此识别商品来源,因此不应认定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更不应承担免赔抗辩之外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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