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9日(一) 馬太福音18:21-35 七十個七次
太18:21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
太18:22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
太18:23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帳。
太18:24才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
太18:25因為他沒有什麼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
太18:26那僕人就俯伏拜他,說:主啊,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
太18:27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
太18:28那僕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便揪著他,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
太18:29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吧,將來我必還清。
太18:30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裡,等他還了所欠的債。
太18:31眾同伴看見他所做的事就甚憂愁,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
太18:32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
太18:33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
太18:34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
太18:35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
※前言:
昨天的經文講到被弟兄得罪時的做法,今天彼得提問在被得罪時,是否要饒恕弟兄的問題。
一. 七十個七次
1. 要饒恕人幾次?彼得的回答:七次可以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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