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9 (五) 福傳的使命
9.09 (五) 福傳的使命
格林多人前書九16-19,22-27
聆聽聖言
弟兄們:我若傳福音,原沒有什麼可誇耀的,因為這是我不得
已的事;我若不傳福音,我就有禍了。假使我自願作這事,便
有報酬;若不自願,可是責任已委託給我。這樣看來,我的報
酬是什麼呢?就是傳佈福音時白白地去傳,不享用我在傳福音
上所有的權利。我原是自由的,不屬於任何人;但我卻使自己
成了眾人的奴僕,為贏得更多的人。對軟弱的人,我就成為軟
弱的,為贏得那軟弱的人;對一切人,我就成為一切,為的是
總要救些人。我所行的一切,都是為了福音,為能與人共沾福
音的恩許。你們豈不知道在運動埸上賽跑的,固然都跑,但只
有一個得獎賞嗎?你們也應該這樣跑,好能得到獎賞。凡比武
競賽的,在一切事上都有節制;他們只是為得到可朽壞的花冠
,而我們卻是為得到不朽壞的花冠。所以,我總是這樣跑,不
是如同無定向的;我這樣打拳,不是如同打空氣的;我痛擊我
身,使它為奴,免得我給別人報捷,自己反而落選。
釋經小幫手
「我若傳福音,原沒有什麼可誇耀的,因為這是我不得已的事
;我若不傳福音,我就有禍了。」和耶穌相遇後,聖保祿認定
福傳為他的使命。為了福傳,他「成了眾人的奴僕」,「對一
切人,成為一切」,換言之,他願意放棄堂堂一位頂尖法利塞
人的尊嚴,屈尊就卑,以他人能夠接受的方式,把耶穌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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