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产四方馆日常分享117黄泽霆: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商品名称使用构成商标侵权吗?
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商品名称使用构成商标侵权吗?
大家好!我是知产四方馆的黄泽霆,我今天分享的主题是: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商品名称使用构成商标侵权吗?
本文系为普法目的而创作,文中故事改编自真实案例,当事人名称以化名处理,如有雷同,纯属巧合,请勿对号入座。
【问题的提出】
实践中,不少商家会想出这样一个操作:别人已经注册好了文字商标,我直接把这个文字拿来,当成自家产品的系列名称来用。商家心里会想:我自己也打了自家主商标,这个名字只是区分产品系列,不是我的品牌,应该属于正当使用,不构成侵权吧?那么,把他人注册商标当做商品系列名称使用,会不会构成商标侵权?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基本案情】
小霆公司系“硕果累累”商标的注册人,该商标核定使用在第11类,空调、风扇、电暖气等产品上。商标成功注册之后,小霆公司也实际投入生产,开始生产、销售带有“硕果累累”商标的空调产品。
另一边,竞争对手小松公司也生产空调产品,还做家电下乡系列产品。小松公司在自己生产的19款空调室内机面板上,贴上了“硕果累累”的标贴,官网的家电下乡专区,也把“硕果累累”作为副品牌、系列名对外展示,同时产品上也标注了小松公司自己的主商标。
小霆公司发现之后,就把小松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且赔偿经济损失和支付维权合理开支。…
The ski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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