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司工作手冊 靈修經文利未記廿二26-33
47靈修經文利未記廿二26-33耶和華曉諭摩西說:「才生的公牛,或是綿羊或是山羊,七天當跟著母;從第八天以後,可以當供物蒙悅納,作為耶和華的火祭。無論是母牛是母羊,不可同日宰母和子。你們獻感謝祭給耶和華,要獻得可蒙悅納。要當天吃,一點不可留到早晨。我是耶和華。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誡命。我是耶和華。你們不可褻瀆我的聖名;我在以色列人中,卻要被尊為聖。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作你們的神。我是耶和華。」
上主指示以色列人,有殘疾的牲畜不可獻上作為燔祭、平安祭,以及還願獻上的祭;並且指示以色列民,剛生下來的公牛、綿羊或山羊,第八天以後才能作為供物獻給上主,正如同為男孩割禮,必須在生下來第八天舉行割禮。第二個指示,同一天不可宰殺牲畜的母和子。上主重申,以色列人是祂從埃及領出來的,要作他們的神,以色列人要尊祂的名為聖,要謹守遵行上主的誡命,照著上主的指示獻祭,所獻的方蒙悅納;上主並且重申不可褻瀆神的聖名,要尊祂的名為聖,祂是叫以色列人成聖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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