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理資訊站】學校租用遊覽車應注意事項
☆訪嘉義市監理站 陳俊璋股長
Q1、學校租用遊覽車,業者應備之基本條件,如何查證?
答:
一.基本條件:
依據112.10.16修正「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規定,遊覽車業者需經交通部公路局公告最近兩次評鑑皆合格,且出具最近一年公路監理機關之遊覽車客運業安全考核證明。
二.查證管道:監理服務網首頁›業者資訊›公路客運/遊覽車›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遊覽車專區項下「評鑑成績與安全考核」查詢;也可以直接到公路局官網首頁›運輸服務›業者資訊›遊覽車›投保、事故、評鑑及違規資料之頁面查詢。其中「優等、甲等、乙等」為合格,至於「不列等」為不合格。頁面並有顯示安全考核之歷程。
Q2、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規劃行程應注意甚麼?
答:行程規劃時應至交通部公路局網站查詢全國大客車行駛時應特別注意之路段及時段並遵守之。在大客車行駛應特別注意路段調查表中,提供「縣市別、鄉鎮市區、路線路名、路線樁號及起迄地名、管制通行措施、路況概述」供參考,舉例:南投縣、仁愛鄉、台14甲線、7k+500~18k清境農場-翠峰、原為例假日禁行甲類大客車通行路段。坡度陡、有急彎。另除了提供應特別注意之路段外,也提供「禁行路段」資訊事先查閱,避免誤入。
Q3、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之駕駛人條件有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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