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理資訊站】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相關資訊與道交條例修正宣導
☆訪嘉義區監理所車管科 朱恩德技正
主題一: 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相關資訊
Q1: 什麼是微型電動二輪車?與電動自行車有什麼不同呢?
A1: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規定慢車種類及名稱中微型電動二輪車:
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40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池在60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條規定慢車種類及名稱中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40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池在60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雖然微型電動二輪車與電動自行車目前名稱尚有不同,但就定義來講都屬同一種車輛。
Q2: 民眾新購或目前使用中的微型電動二輪車,要準備什麼資料申領牌照?領牌費用多少?
A3:
(一)實車查核完成之微電車新領牌照登記書一式二張。
(二)辦理時有效期間30 日以上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
(三)來歷證明:
(1)國產車:國內製造車輛之出廠證明。
(2)進口車:海關進口與貨物稅完(免)稅證明書
(3)以上證件如有遺失得由原製造廠或進口商出具證明文件,若原製造廠或進口商主體已不存在,則由微電車相關產業公(協)會出具證明文件方式辦理)。
(四)統一發票(如有遺失得由原車主以切結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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