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test / 《老鄧「談法論理」》(Professor Deng's Brilliant Legal Insights)
日本皇室典範違憲審查難題:誰能提告?|監製人鄧學良、主持人陳智暄|老鄧「談法論理」(Professor Deng's Brilliant Legal Insights)(第346) #鄧學良 #陳智暄
鄧學良教授原稿 版權:鄧學良 原創著作|鄧學良 教授 版權所有 © 鄧學良|智慧財產權受法律保護 老鄧「談法論理」(2026、7、28)(no.346) 題目: 日本國憲法並無天皇應由「男系男子」產生之規定,日本國會所定「皇室典範」卻於第1條,明定應為「男系男子」。查,日本歷史上有8位女性天皇!國會在「皇室典範」的立法,實已有「違憲」之可能。問題是,在日本之「違憲審查權」,雖普存於各級法院,但就「皇室典範違憲案」可提違憲審查之「當事人」為何?可否採「公益訴訟」救濟? 分析: 本命題觸及日本憲法學上一個極具代表性的難題。亦即,「皇室典範」是否可以成為違憲審查的對象?如果可以,由誰提起? 一、法制背景: (一)、制度:「皇室典範」屬於法律(法律第3號),理論上可以成為違憲審查的客體。日本憲法第81條將違憲審查權,賦予法院,而「皇室典範」並未被排除在外。 (二)、日本採「附隨性違憲審查制」:亦即沒有「抽象違憲審查」體制,法院必須在具體案件中,才能判斷法律是否違憲。不能因人民認為某法律違憲,就直接向法院聲請。 (三)、因此,本案最大的障礙,不是法院有沒有權限,而是誰有原告適格(當事人適格)? 二、誰可能成為「當事人」? (一)、當事人:目前日本學界普遍認為,可能的當事人極少。例如,具有皇位繼承資格的皇族,當因「皇室典範」而喪失繼承權,例如女性皇族主張「因性別遭受差別待遇」,便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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