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27日(二)利1:14-17以斑鳩雛鴿為供物
2024年02月27日(二)利1:14-17以斑鳩雛鴿為供物
利1:14 「人奉給耶和華的供物,若以鳥為燔祭,就要獻斑鳩或是雛鴿為供物。
利1:15祭司要把鳥拿到壇前,揪下頭來,把鳥燒在壇上;鳥的血要流在壇的旁邊;
利1:16又要把鳥的嗉子和髒物除掉,丟在壇的東邊倒灰的地方。
利1:17要拿着鳥的兩個翅膀,把鳥撕開,只是不可撕斷;祭司要在壇上、在火的柴上焚燒。這是燔祭,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延續昨天「燔祭」的討論
一、以鳥為燔祭
昨天提及「牛、羊」為燔祭,今天也提到以「鳥」為燔祭,主要是因為牛、羊價值較高,某些人可能負擔不起,鳥也是可以成為供物,重點不在乎祭物的價值,而在乎對於「神的心意」。
神對於祭物的悅納,無關乎祭物本身的價值。
之所以能夠贖罪,是因為這是「神吩咐的」,照著遵行,得著神的喜悅。
二、 把鳥燒在壇上
揪下頭、揪著翅膀撕開但不撕斷
去除嗉子(鳥的胃)和髒物(翎毛)
祭物沒有一處是完整的,預表全然的獻上,而且血要流在壇的旁邊,表徵著「罪的工價就是死」
在壇上焚燒,燒出煙,表示沒有一個
三、是獻與耶和華
真正的贖價,是神自己付上的,富有的也不能因財富多贖自己的命,貧窮也不因缺乏不得獻上。
撒母耳記上 15:22
撒母耳說: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他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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