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test / 《老鄧「談法論理」》(Professor Deng's Brilliant Legal Insights)
望安之星首航斷航!離島交通誰負責|監製:鄧學良、主持人:陳智暄|老鄧「談法論理」(Professor Deng's Brilliant Legal Insights)(第391) #鄧學良 #陳智暄
鄧學良教授原稿 版權:鄧學良 原創著作|鄧學良 教授 版權所有 © 鄧學良|智慧財產權受法律保護 老鄧「談法論理」(2026、9、11)(no.391) 題目: 澎湖縣望安鄉之「望安之星」,首航即斷航,鄉公所從風光到判賠鉅款!問題是「離島(含各島間)之交通」依憲法規定之精神,是澎湖自己的事嗎? 分析: 一、憲法觀點: 從「中華民國憲法」的精神,以及「地方制度法」的權限分配觀之,答案應是否定。查,離島交通不是只有澎湖自己的事,而是中央與地方共同負有責任。其中,國家負有更高層次的保障義務。 二、憲法分析: 原因可從以下層次理解: (一)、憲法上的人民遷徙與平等權保障:憲法保障人民居住遷徙自由與平等權。若望安、七美、東吉等離島居民因交通中斷而無法就醫、就學、就業,其受影響的不只是交通便利,而是基本權利。因此,國家有積極保障的義務,而非僅由鄉公所自行承擔。 (二)、離島交通具有公共基礎建設性質:離島航運與公路、鐵路相同,都屬國家交通政策的重要一環。尤其偏遠離島航線多屬「市場失靈」領域,若完全依賴地方財政或商業利益,往往無法維持穩定營運。因此,中央透過補助、建船、營運補貼,正是履行公共服務義務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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