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7日(週五)民數記 35:22-34 誤殺與故殺
2024年9月27日(週五)民數記 35:22-34 誤殺與故殺
22 「倘若人沒有仇恨,忽然將人推倒,或是沒有埋伏,把物扔在人的身上,致使人死,
23 或是沒有看見的時候,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扔在人的身上,致使人死,本來與他無仇,也無意害他,
24 會眾就要照典章,在打死人的和報血仇的中間審判。
25 會眾要救這誤殺人的脫離報血仇人的手,也要使他歸入逃城,他要住在其中,直等到受膏的大祭司死了。
26 但誤殺人的,無論甚麼時候,若出了逃城的境外,
27 報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見他,將他殺了,報血仇的就沒有流血之罪。
28 因為誤殺人的該住在逃城裡,直等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後,誤殺人的纔可以回到他所得為業之地。
29 這在你們一切的住處,要作你們世世代代的律例典章。
30 「無論誰故殺人,要憑幾個見證人的口,把那故殺人的治死;只是不可憑一個見證人的口叫人死。
31 你們不可為能逃死的故殺人贖命,他必被治死。
32 那逃到逃城的人,未到大祭司死以先,你們不可為他贖命,叫他再回住在本地。
33 這樣,你們就不玷污所住之地,因為血是玷污地的;若在地上流人血,非流那殺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潔淨。
34 你們不可玷污所住之地,就是我住在其中之地,因為我耶和華住在以色列人中間。」
#經文重點
1. 看見神的憐憫與公義
2. 針對誤殺的人憐憫,誤殺的人要在逃城,等大祭司死了才能出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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