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1日(五)申19:1-21 不可憑一個人的口定罪
2025年2月21日(五)申19:1-21 不可憑一個人的口定罪
十九到二一章是對第六誡「不可殺人」的詮釋,因此所有的經文都談到誤殺或故殺的各種情況。
一、 設立逃城的目的
申19:1 耶和華─你的神將列國之民剪除,耶和華─你的神也將他們的地賜給你,你得了他們的城邑、房屋居住,
申19:2 你就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分定三座城。
申19:3 要將耶和華─你的神使你承受為業的地分為三段,又要預備道路,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去。
二、 逃城的適用對象
申19:4 誤殺人的逃到這些城的一個可以存活,定例乃是這樣:就是素無仇恨、無心殺了鄰舍的,
申19:5 譬如人與鄰舍同去樹林砍伐樹木,手拿斧子砍樹,斧頭脫了把,砍著鄰舍,以致於死,這人可以逃到這些城的一座,得以存活。
申19:6 免得報血仇的心中火熱,追趕那誤殺人的,因路遠就追上將他殺死;其實他與被殺的素無仇恨,也沒有該死的罪。
申19:7 所以我吩咐你說:要分定三座城。
申19:8 耶和華─你的神若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擴張你的境界,將所應許賜給你列祖的地都賜給你,
申19:9 你若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這一切誡命,愛耶和華─你的神,常常遵行他的道,就要在這三座城之外再增添三座城,
三、 逃城不保護蓄意殺人者
申19:10 免得無辜之人的血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之地,流血的罪就歸於你。
申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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