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行筆記本」🥯利未記第十一章1-32節|前進食堂1012
Chef主廚人|俄梅珥獨享杯/鍾榮凱牧師
週一10/12菜單|「隨行筆記本」
🍭利未記第十一章1-32節|和合本
1 耶和華對摩西、亞倫說: 2 「你們曉諭以色列人說,在地上一切走獸中可吃的乃是這些: 3 凡蹄分兩瓣、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 4 但那倒嚼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5 沙番─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6 兔子─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7 豬─因為蹄分兩瓣,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淨。 8 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你們不可摸,都與你們不潔淨。 9 「水中可吃的乃是這些:凡在水裡、海裡、河裡、有翅有鱗的,都可以吃。 10 凡在海裡、河裡,並一切水裡游動的活物,無翅無鱗的,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11 這些無翅無鱗、以為可憎的,你們不可吃牠的肉;死的也當以為可憎。 12 凡水裡無翅無鱗的,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13 「雀鳥中你們當以為可憎、不可吃的乃是:鵰、狗頭鵰、紅頭鵰、 14 鷂鷹、小鷹與其類; 15 烏鴉與其類; 16 鴕鳥、夜鷹、魚鷹、鷹與其類; 17 鴞鳥、鸕鶿、貓頭鷹、 18 角鴟、鵜鶘、禿鵰、 19 鸛、鷺鷥與其類;戴鵀與蝙蝠。 20 「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21 只是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中,有足有腿,在地上蹦跳的,你們還可以吃。 22…
The ski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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