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test / 《老鄧「談法論理」》(Professor Deng's Brilliant Legal Insights)
社會法神龍!靠五大架構救少子化|監製鄧學良、主持人陳智暄|老鄧「談法論理」(Professor Deng's Brilliant Legal Insights)(第347) #鄧學良 #陳智暄 #龍珠
鄧學良教授原稿 版權:鄧學良 原創著作|鄧學良 教授 版權所有 © 鄧學良|智慧財產權受法律保護 老鄧「談法論理」(2026、7、29)(no347) 題目: 將「社會法」五大架構(原理、組織、權限、救濟、監察)理論 ,善用於「育嬰留停」,是可以「救國」的,您相信嗎? 分析: 所謂「救國」 乃指改善少子化、提高生育意願、維持勞動力人口、促進性別平等、減輕家庭育兒負擔,進而維持國家永續發展。老鄧認為:「單靠育嬰留停不能救國,但若以社會法五大架構完整重構育嬰留停制度,確實可能成為『救國工程』的重要支柱之一。」。本思考方式,與德國、日本等社會國(Sozialstaat)的發展方向,其實相當接近。 一、原理(社會連帶原理): 傳統民法認為,生小孩是個人選擇,養育子女是家庭責任。但社會法認為,子女不只是父母的子女,也是未來社會的勞動力、納稅者與社會保險被保險人。因此,育兒成本不應完全由家庭承擔。這就是「育兒社會化」 (子育ての社会化)。日本近年大力推動的:「兒童家庭廳」(行政專責機關)、育兒津貼、保育公共化等,其理論基礎都在此。從社會法角度言之,養育下一代,是對整個社會的貢獻。因此,國家、企業與社會,應共同分擔成本。 二、組織(行政組織法): 若真要把育嬰留停當成國家戰略,組織就不能分散。目前許多國家都存在:勞動部管育嬰留停、社福部門管托育、教育部門管幼教、財政部門管租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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