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祭司婚喪規範 靈修經文利未記廿一10-15
42靈修經文利未記廿一10-15在弟兄中作大祭司、頭上倒了膏油、又承接聖職,穿了聖衣的,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不可挨近死屍,也不可為父母沾染自己。不可出聖所,也不可褻瀆神的聖所,因為神膏油的冠冕在他頭上。我是耶和華。他要娶處女為妻。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或是被污為妓的女人,都不可娶;只可娶本民中的處女為妻。不可在民中辱沒他的兒女,因為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
本章先提到祭司要自潔,緊接著提到大祭司要自潔,對大祭司的規範比祭司更嚴格,大祭司已被聖膏油膏立,承接聖職,穿上聖袍,不可為家人舉哀,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也不可碰觸屍體,即使是自己的父母,也不可因此沾染自己,成為不潔淨的人。因為他若因碰觸屍體,成為不潔淨,沒有人能代替他進到聖所供職,他若進去聖所事奉,會褻瀆神的聖所。大祭司的婚姻也比祭司的要求更嚴格,祭司並沒有被要求只能娶處女,大祭司卻是要如此,甚至只能娶自己族人的處女為妻。因為若是娶外邦人為妻,以致承接聖職之大祭司的後裔就不純潔。呼召他的,是叫他成聖的上主如此吩咐,就要謹守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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