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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期:为啥马云跑去美国上市?因为我们国家不支持股份公司同股不同权

通过这几天对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股东表决权的分析发现,有限公司股东表决权可以通过公司章程自行改变:法律规定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比如100万注册资本的公司,占10%股份的股东就行使10%的表决权,但公司章程中可以规定10%的股东只享有60%的表决权,完全没有问题。所以,只要公司章程制定得好,大股东无法通过修改公司章程侵害小股东,小股东利益绝对有保障。而股份公司就不行了,《公司法》第103条规定“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这是法律硬性规定的。而股份公司中,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就可以改变公司章程,当初圈钱的时候把公司章程写的很漂亮,可随时修改成对小股东不利的章程。因此,相对来讲,有限公司形式对小股东的权利相对比较有保障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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