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test / 《老鄧「談法論理」》(Professor Deng's Brilliant Legal Insights)
監察權體制應如是未來!各國何曾三權分力?|來賓:吳全成教授|主持:鄧學良、陳智暄|老鄧「談法論理」(Professor Deng's Brilliant Legal Insights)(第404集)
鄧學良教授原稿 版權:鄧學良 原創著作|鄧學良 教授 版權所有 © 鄧學良|智慧財產權受法律保護 08:15 鄧學良 老鄧「談法論理」(2026、9、24)(no.404) 題目: 監察權體制應如是未來!各國何曾三權分力? 分析: 直言之,監察權不可廢!關鍵僅在於如何改革,而非如何消滅。 一、辨證: 監察如由行政機關自行承擔,恐將流於「官官相護」;如由立法機關兼辦,則易形成「球員兼觀眾」(立法機關雖代表民意,卻不宜兼具專責裁處職能);如由司法機關承擔,則往往只有涉及違法犯罪時始能介入,而對行政怠惰、失職、浪費及施政不當等,未必能有效監督。 二、本質: 因此,真正值得思考的,不是是否廢除監察權,而是如何建立一個獨立、專業、有效率的監察制度,真正做到「打老虎,也拍蒼蠅」,使各級公務人員皆能依法行政、善盡職責,這才是現代國家治理的正道。 三、國際觀: 放眼世界二百餘個國家(地區),已有一百五十個以上,設有不同形式的監察、申訴專員(Ombudsman)、廉政或行政監督制度。其組織名稱與權限雖不盡相同,但大多有獨立職權,承擔監督國家百政運作的重要功能。 四、改革: 因此,主張廢除監察院者,首先應回答一個根本問題:監察權究竟應由誰來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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