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21期:要想不按“实缴”比例分红,必须全体股东同意
昨天说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必须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红。股东如果想要排除这种法定的默示比例,只能通过“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协议为之,而不能通过资本多数决的公司章程为之。这在《公司法》第34条有明确的规定,而且是公司法中极少的态度非常坚决、强硬的规定。我们通常认为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资金比例的股东有权决定或改变很多公司重大问题,但惟独关于分红这一问题必须百分之百的股东全部同意才能改变,哪怕仅占百分之一股权的股东反对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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