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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四方馆日常分享43吴烨:当事人没记账,可以用正品的市场中间价计算犯罪金额吗?

知产四方馆日常分享43吴烨:当事人没记账,可以用正品的市场中间价计算犯罪金额吗?

大家好,我是知产四方馆的吴烨,我今天分享的主题是没记账?犯罪金额成谜,能脱罪吗?

声明:本文系为普法目的而创作,文中故事改编自真实案例,当事人名称以化名处理,如有雷同,纯属巧合,请勿对号入座。

问题提出:在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中,经营数额是定罪量刑的重要标准,因此,知识产权类犯罪行为的经营数额是该类案件必须查明的犯罪事实,那么犯罪数额具体要怎样认定呢?

【案情简介】

我们接着来讲贾小松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犯罪案,贾小松在淘宝城的店铺中加装了暗格存储假货被警方侦破。在暗格中查获了1000台假冒的小松电器,对贾小松实施了刑事拘留。贾小松的家属委托律师为贾小松辩护,律师与贾小松会见时得知,警方要求贾小松提供销售记录和账本,但是,贾小松认为交出账本等于证明自己有罪,在讯问过程中称“没有记账习惯”,没有交出账本。律师见状立即给贾小松提供了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2004年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非法经营数额的确定有三种计算方式:

(1)已经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

(2)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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