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廣服務中心】微電車領牌納管宣導暨交通安全叮嚀
☆訪臺南市政府警察局麻豆分局交通組 曾靜欽組長
一、微型電動二輪車
目前道路上仍可發現部分民眾抱持觀望心態,騎乘尚未領用正式牌照之微型電動二輪車,緩衝期結束後,警方將針對未依規定領用牌照之微型電動二輪車,依法進行舉發。
(一)自113年11月30日起,必須依法懸掛車牌及投保強制險方可合法上路。未依法領用牌照上路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之1條規定,面臨新臺幣1,200至3,600元的罰鍰。
(二)特別提醒車主,113年11月29日是原先已黏貼(含懸掛)審驗合格標章之微型電動二輪車,緩衝期的最後期限,應依規定登記、領用、懸掛牌照。若車主使用未經型式審驗合格的車輛,除面臨罰鍰外,車輛也將被沒入。同時,若車輛未領用有效牌照、懸掛他車牌照或未懸掛牌照停車者,最高可處以新臺幣3,600元罰款,並將車輛當場移置保管。
建議民眾備妥領牌文件(如:出廠證明、強制險等),儘速至監理機關辦理領照,避免因緩衝期結束前,爆量領用牌照人潮,造成申請擁擠,浪費寶貴時間。
(三)騎乘微電車應遵守以下規定:
1、微電車須年滿14歲才能騎乘。
2、配戴安全帽。
3、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
4、不得載人。
5、車速不得超過25公里/小時。
6、不可酒駕、毒駕。
7、強制險到期前記得續保。
8、不得購買未經審驗合格之微電車。
二、持續加強酒後駕車取締及溯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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