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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小百科】菸害防制法明定禁止吸菸年齡提高至20歲 同時全面禁止電子煙加味菸並納管加熱菸

☆訪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約用人員 沈裕卿

Q1:未滿二十歲不能抽菸(包括電子煙)?

A1: 儘管民法已下修成年年齡為十八歲,但菸害防制法明定禁止吸菸年齡提高至未滿20歲,同時全面禁止電子煙、加味菸,並納管加熱菸。未滿二十歲者若吸菸,將會有相關罰則。

Q2:未滿二十歲不能抽菸(包括電子煙) ,那持有電子煙呢?

A2:臺南市新型菸品危害防制自治條例第五條: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吸菸或持有新型菸品。另第十一條規定未滿十八歲違反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者,應令其接受戒菸教育;未滿十八歲且未結婚者,並應令其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為照顧之人督促其到場。

Q3:未滿二十歲抽菸會有什麼處分?

A3:菸害防制法第16條規定:未滿二十歲之人及孕婦,不得吸菸。父母、監護人 或其他實際為照顧之人,應禁止未成年人吸菸。

1.須接受戒菸教育。同時其父母或監護人負有使行為人到場之責任;無正當理由未依通知接受戒菸教育之吸菸行為人處以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行為人為未成年者,方處罰其父母及監護人。

2.未滿二十歲抽菸地點如為菸害防制法規定之第18條全面禁菸場所時,處以新 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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