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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廣服務中心】性私密影像的法律議題

☆訪嘉義縣警察局婦幼警察隊 張嘉琳副隊長

隨著新興傳播科技日新月異,人手一機的智慧型手機社會趨勢下,讓70歲老年人到國小學生都能夠熟練操作各種通訊軟體、社交軟體,上網與親友或是不熟識的陌生人接觸、交流,人際關係網絡相比於過去有了爆炸式的擴張,也發生質的變化,但這樣的變化在為大家帶來便利與新奇的同時,也隱藏了許多風險。

現在網路上可以輕易的見到許多不認識的人的裸露或性行為影像、影片,這些東西是合法的嗎,涉及那些法律議題? 如果我就是影像影片中的人,我應該如何面對處理?以下我們一起來談談性私密影像的法律議題。

Q1:在過去大家都認為,只有性私密影像「被散佈」,才需要納入修法。但這樣的認知,無法在受害人遭到性影像威脅、恐嚇時提供保護。近年數位性犯罪猖狂,受害人數逐年攀升。政府為有效遏止數位性暴力,在112年三讀通過那些修正法案?

A1:鑒於數位科技發展迅速,被害人性影像一旦遭外流散布,造成被害人心理傷害恐難抹滅,為保障性侵害案件(含性影像散布案件)及兒少性剝削案件被害人權益,行政院推動跨部會合作增(修)訂性暴力防制四法「中華民國刑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已於去(112)年2月15日經總統公布施行。

Q2:有關性暴力防制四法修法內容,規範了哪些性影像犯罪行為?相關的刑責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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