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4(五)和弟兄和解
03.14(五)和弟兄和解
瑪竇福音五20-26
則十八21-28
聆聽聖言
我告訴你們:除非你們的義德超過經師和法利賽人的義德,你們決進不了天國。
你們一向聽過給古人說:『不可殺人!』誰若殺了人,應受裁判。
我卻對你們說:凡向自己弟兄發怒的,就要受裁判,誰若向自己的弟兄說「傻子」,就要受議會的裁判;誰若說「瘋子」,就要受火獄的罰。
所以,你們若在祭壇前,要獻你們的禮物時,在那裡想起你們的弟兄有什麼怨你的事,
就把你們的禮物留在那裡,留在祭壇前,先去與你的弟兄和好,然後再來獻你的禮物。
當你和你的對頭還在路上,趕快與他和解,免得對頭把你交給判官,判官交給差役,把你投在獄裡。
我實在告訴你。非到你還了最後的一文,決不能從那裡出來。
釋經小幫手
「你們若在祭壇前,要獻你們的禮物時,在那裡想起你們的弟兄有什麼怨你的事,就把你們的禮物留在那裡,留在祭壇前,先去與你的弟兄和好,然後再來獻你的禮物。」聽到這段福音,很多人會不甘心:為什麼別人不高興,還要我主動走出去與他和好?人可以為自己做錯的、對不起別人的事情道歉,但若對方也有不合理的地方卻不願意承認或道歉,我們的友善也會到達極限。我們期待和解是雙向的,因為這是我們所瞭解的正義和公平。然而,今天讓我們思考,在我們家族、教會、團體、社會各族群、國與國之間不斷衍生的衝突…這些衝突的…
The ski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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