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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test / 《老鄧「談法論理」》(Professor Deng's Brilliant Legal Insights)

不逼結婚、不放任孤立:高齡孤獨國家份際|監製人鄧學良、主持陳智暄|老鄧「談法論理」(Professor Deng's Brilliant Legal Insights)(第365) #鄧學良 #陳智暄

鄧學良教授原稿 版權:鄧學良 原創著作|鄧學良 教授 版權所有 © 鄧學良|智慧財產權受法律保護 老鄧「談法論理」(2026、8、16)(no 365) 題目: 資料顯示,日本90% 的 50 多歲至 70 多歲的未/失婚男女,感到孤獨。然超過一半的人想要伴侶,大多沒有採取行動。高齡者的孤獨感,從社會法角度,國家應有的關切份際? 分析: 高齡未/失婚者的孤獨時,不是國家應否介入「戀愛」的問題,而是應否保障人民享有「社會連帶」與「社會參與」的問題。日本「超過九成感到孤獨,超過半數希望有伴侶,卻大多數未採取行動」乙節,乃反映個人選擇與社會環境交互作用的結果。只是,國家的關切,宜有其界限。謹從社會法五大架構加以分析: 一、原理之「社會連帶」原則: 孤獨若已普遍影響身心健康、失能風險、自殺率及醫療支出,便不再只是私人情感,而是社會風險。因此,國家應保障的是,不因年齡而失去社會參與機會;不因未婚而被排除於社會支持網絡之外。國家應建立避免孤立(social isolation)的制度。但不能以法律要求人民結婚、戀愛或建立親密關係。 二、制度與建立「社會參與」平台: 社會法制下,可支持建立: (一)、地方社區交流中心、高齡志工制度、終身學習課程、興趣社團、文化活動。 (二)、跨世代交流計畫:提供安全、公開、自願的交友媒合服務。 以上作法之重點在於是提供機會,而非安排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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