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廣服務中心】從#Me Too事件 談性影像犯罪
☆訪嘉義縣警察局婦幼隊 盧顯璧隊長 談性影像犯罪
最近社會上最引人矚目就是Me Too,陸續傳出的性騷擾事(案)件,在社會上引起軒然大波。除此之外,各種散布性影像的案件,其實更值得我們大家來關心。例如配偶離婚或情人分手以後,以報復或恐嚇威脅為目的而散布他人性影像,也就是所謂的「復仇性色情」,或是利用科技方法的深度偽造技術(Deep Fake),把別人的臉部影像置換到色情影片中,最有名的案例就是網紅小玉,利用深度偽造的技術,將名人的臉孔製作出以假亂真的色情影片而牟取暴利,不少名人深受其害。
另外,最常見的五大性影像犯罪行為,包含偷拍(拍照、錄影)他人性影像、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分享散布性影像給他人、下載性影像以及製造Deepfake深度偽造的性影像,這些行為都已經構成刑事犯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散布兒少性影像,最重則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鑑於數位科技發展迅速,被害人性影像一旦遭外流散布,造成被害人心理傷害恐難抹滅,因應這個問題, 我們政府推動增修「性暴力防制四法」,以專章保護、加重罪責、提供被害人相關協助及各項配套措施,其中「中華民國刑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已經三讀通過於今(112)年2月8日經總統公布,「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則於2月15日由總統公布,透過性暴力四法聯防,嚴懲性影像犯罪,杜絕性影像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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