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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test / 《老鄧「談法論理」》(Professor Deng's Brilliant Legal Insights)

行政權的臨界點:赴陸登錄之法理思辨|監製人鄧學良、主持人陳智暄|老鄧「談法論理」(Professor Deng's Brilliant Legal Insights)(第388) #鄧學良 #陳智暄

鄧學良教授原稿 版權:鄧學良 原創著作|鄧學良 教授 版權所有 © 鄧學良|智慧財產權受法律保護 老鄧「談法論理」(2026、9、8)(no.388) 題目: 今年9月1日起,赴陸前,「被指導」須填個資及目的等等。請問:民進黨政府,您根據是哪些規定?是立法院所制定法律所授權之「法規性命令」?還是拿「行政規則」,來設定人民的義務?您把憲法增修條文前言所規定的「兩岸未來統一」,以及同條文第11條規定之「兩岸依法交流」,乃至於「兩岸關係條例」第1條所「兩岸交流之法律保留」等等之「憲法•法律」之規定,置於何處?何況,依「行政程序法」第165條至第167條之規定,進行「行政指導」,亦須以同法第4條至第10條所規定「程序正義7原則」為份際。執政者啊!您糟蹋百姓與法制了!! 分析: 本命題實指「行政機關能不能用行政措施,創設人民原本沒有的公法上義務」?凡此,確實是值得從法律保留、法律優位及行政指導三個層次,予以嚴格檢。 雖然,目前網路上的說法,尚有些混淆,仍謹依法論法,陳言如次: 一、儘管9月1日起實施的「赴陸登錄」,並不是對一般人民一律「強制」申報,且陸委會目前正式的「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明白寫的是:「建議民眾出發前登錄」。而且陸委會的目的,是在發生天災、動亂、急難事件時,讓政府可以聯繫及協助;陸委會在自己的施政績效報告,也明確說明,本套系統是「依其意願決定是否登錄」,並無強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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