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理資訊站】車輛牌照遭註銷相關資訊與隔熱紙訂定使用指引
☆訪嘉義區監理所車管科 洪嘉駿股長
主題一:車輛牌照遭註銷相關資訊
Q1: 為何車輛牌照會受註銷處分?
A1:車輛牌照被註銷原因有逾期檢驗、停駛超過1年等等,大部分都是逾期檢驗,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規定,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逾期6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
Q2: 承上題,大部分車主都會忘記要檢驗,該如何得知車輛何時須驗車?
A2: 這邊指的檢驗是車輛定期檢驗,以下說明:
指定檢驗日期登載於行車執照上。逾10年之營業大客車或高壓罐槽車所有人應於指定日前1個月內,其他汽車所有人應於指定日期前後1個月內向公路監理機關或委外汽車代檢廠辦理檢驗。
常見自用小客車出廠年份未滿5年者免檢驗,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至少檢驗1次,10年以上者每年至少檢驗2次。所以購買新車須特別留意第1次定期檢驗時間,避免逾期檢驗受罰。
監理機關於定期檢驗指定檢驗日前會寄發明信片或簡訊通知(純屬通知性質)。
可上監理服務網查詢或下載監理服務APP,可訂閱各項監理通知。
Q3:等收到定期檢驗通知單再辦理檢驗嗎?
A3:
行車執照所載之定檢日期即屬法定正式通知,請自行檢視行車執照上登載下次定檢日期,並於檢驗期限內至各監理機關或委外汽車代檢廠辦理檢驗,監理機關寄發明信片或簡訊係便民措施,提醒車主留意,不得以未收定檢通知為由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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