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理資訊站】酒駕防制教育、酒癮治療及考領駕照新規定報你知
☆訪嘉義區監理所駕駛人管理科 王文成專員
酒駕防制教育、酒癮治療及考領駕照新規定:
1. 113年3月1日修正施行「酒駕防制教育及酒癮治療實施管理辦法」,修法後規定酒駕吊銷駕照重新申請考照前,那些人須要到醫院接受酒癮評估治療?
答:本次修法將駕駛人因酒駕或拒絕酒測受吊銷駕駛執照,只要酒駕或拒測紀錄達2次以上者(原規定為達3次以上),除須依規定完成酒駕防制教育訓練外,還要到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醫療機構接受12個月且至少12次之酒癮評估治療,並取得完成證明書,才能重新申請考照。
2.到醫院酒癮治療,可以1個月治療2次,半年完成嗎?
答:不能,依據酒駕防制教育及酒癮實施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應接受12個月且至少12次的酒癮治療,所以期間至少12個月。
3.酒駕防制教育訓練課程的時數及費用?
答:依據酒駕防制教育及酒癮治療實施管理辦法規定,酒駕防制教育訓練課程的時 數共15小時,費用為新臺幣2,800元,由汽車駕駛人(參訓人)自行負擔。
4.酒駕防制教育訓練課程完成後,有報考期限嗎? 酒癮評估治療完成證明書之效期如何?
答:酒駕防制教育訓練課程完成後,有效期限為1年;酒癮評估治療完成證明書之有效期限為1年,逾期失其效力,並須於1年內完成報考。
5.酒駕吊銷駕照申請考驗合格後就可以領駕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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