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8期:合伙人权利均摊
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权,而公司股东则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为什么合伙人不考虑出资多寡而采取均权制呢?因为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投入的钱虽少,但与其他合伙人承担的风险是相同的。从身边朋友咨询合伙企业法律问题中发现,很多小合伙人“被忽悠”,在协议中约定对企业事务只有很小比例的表决权甚至无表决权,而一旦这种协议达成就是有效的。所以提醒要参与合伙企业经营的小伙伴儿们,别轻视了自己的权利,忽视了自己的风险。
The ski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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