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復活的神蹟或生命?|使徒行傳 9:36-42|湖光教會|文亮牧師
★主日講道
講題:復活的神蹟或生命?
講員:文亮牧師
經文:使徒行傳9:3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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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復活的神蹟或擁有復活的生命,哪個更重要呢?
許多人要的是復活的神蹟,但耶穌真正要給我們的,是復活的生命。
復活的神蹟是一時的,復活的生命才是永恆的,
我們可以看見復活的神蹟,卻不一定能得著復活的生命。
從多加復活的事件,學習得著復活生命的三個要素:
慈悲憐憫的心
我們的主,是慈悲憐憫的主!
祂要我們像祂一樣,滿有憐憫與慈愛。
(太5:7)
(約一3:17)
(箴19:17)
殷勤服事的手
(徒20:35)
(林前15:58)
要殷勤的服事神、服事人,因為那是神賦予我們的天職,
祂賜給我們恩典、智慧、能力,我們總要獻上與我們能力相襯的事奉。
堅定不移的信
(來10:38-39)
一個有趣的巧合與相似,
耶穌曾經為睚魯女兒所做的禱告:
「大利大(Ταλιθα/Talitha)古米!(閨女,我吩咐妳起來!)」(可5:41)
彼得為多加做的禱告:
「大比大(Tαβιθά/Tabitha)起來!」(徒9:40)
一個人即便失去生命,他的信心依然能夠帶著影響力,影響世世代代的人。
(來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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