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3日(五) 民 18:8-32祭司利未人的份
2024年8月23日(五) 民 18:8-32祭司利未人的份
#經文脈絡
16章 可拉黨的叛亂 (質疑祭司職份與摩西權柄)
17章 亞倫發芽的杖 (上帝確認亞倫與其後代作為祭司的合法性)
18章 祭司利未人的職責與供養 (詳細規定對祭司與利未人的供養)
神看重以色列人到神面前的獻祭制度。
接下去十八章都是在論耶和華給祭司的份(8~20節),與耶和華給利未人的份(21~24節);最後提醒利未人仍要取十分之一為祭(25~32節)。
一、祭司的份
民 18:8 耶和華曉諭亞倫說:我已將歸我的舉祭,就是以色列人一切分別為聖的物,交給你經管;因你受過膏,把這些都賜給你和你的子孫,當作永得的分。
民 18:9 以色列人歸給我至聖的供物,就是一切的素祭、贖罪祭、贖愆祭,其中所有存留不經火的,都為至聖之物,要歸給你和你的子孫。
民 18:10 你要拿這些當至聖物吃;凡男丁都可以吃。你當以此物為聖。
民 18:11 以色列人所獻的舉祭並搖祭都是你的;我已賜給你和你的兒女,當作永得的分;凡在你家中的潔淨人都可以吃。
民 18:12 凡油中、新酒中、五穀中至好的,就是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初熟之物,我都賜給你。
民 18:13 凡從他們地上所帶來給耶和華初熟之物也都要歸與你。你家中的潔淨人都可以吃。
民 18:14 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都必歸與你。
民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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