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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test / 《老鄧「談法論理」》(Professor Deng's Brilliant Legal Insights)

長照黑色幽默,我們的父母要交換照顧?|監製鄧學良、主持人陳智暄|老鄧「談法論理」(Professor Deng's Brilliant Legal Insights)(第342集) #鄧學良#陳智暄

鄧學良教授原稿 版權:鄧學良 原創著作|鄧學良 教授 版權所有 © 鄧學良|智慧財產權受法律保護 老鄧「談法論理」(2026、7、24)(no 342) 題目: 照顧自己的年老父母,為何不能領取「長照補助」?為何一定要照顧「別人」的父母,才符領取資格?為了照顧自己父母,失去工作,又無補助,只剩潦倒一途!在「社會法」(社會連帶)時代,以「私法」(「民法(親屬篇)」),持續來論究現代家庭運作,統治者實屬不仁! 分析: 本命題的質疑,實乃觸及當前長期照顧制度中,一個非常核心的法政策矛盾。亦即,國家一方面要求子女,履行扶養父母的義務,另一方面卻未充分補償,因此一照顧,所產生的照顧成本。從法制史觀之,此確實是「私法思維」與「社會法思維」之間的衝突。 一、傳統民法的邏輯: 照顧父母是家庭責任,在臺灣地區《民法》親屬編中,子女對父母負有扶養義務。其背後思想是:父母養育子女、子女成年後回饋父母、家庭內部自行解決照顧問題。此為一種典型的十九世紀自由主義國家觀。換言之,國家認為:「父母由子女照顧,是家庭內部事務,不應由國家承擔主要責任。」。因此,即使子女因照顧父母而辭職、減少工時或喪失收入,在傳統民法體系,也不會當然給予補償。 二、社會法的邏輯:失能風險是社會共同風險,二十世紀以後,歐洲逐漸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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