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理資訊站】113年汽燃費繳了嗎?請儘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訪嘉義區監理所企劃裁罰科 蘇英河專員
Q1: 我怎麼會收到汽車燃料使用費催繳通知書?
A1:首先說明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7月開徵,營業車則於3月、6月、9月及12月分季開徵,對於113年自用汽車及機車及112年冬季及113年春夏秋季營業車未依期限繳納汽燃費之車主,公路局所屬監理機關已陸續寄出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113年12月31日止,逾期未繳納,除依公路法第75條處以罰鍰300元至3,000元外,所欠費額後續將移送強制執行,因此尚未繳納今年度汽燃費的車主,務請依期限儘速補繳,以免受罰。
Q2: 有哪些管道可繳納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呢?
A2: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繳費多元化,方式如下:
1.臨櫃繳納:持催繳通知書紙本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或駐各區監理所、站代收公庫繳納。
2.網路繳納:利用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點選「汽機車->燃料費->汽燃費查詢及繳費」,選擇信用卡或活期帳戶轉帳繳納。
3.銀行公會「e-Bill全國繳費網」或手機下載「e-Bill全國繳費網」APP以金融活期帳戶或晶片金融卡線上轉帳繳納。
4.電話語音轉帳:服務專線412-1366(電話號碼6碼地區,請撥41-1366),用戶碼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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