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廣服務中心】防禦駕駛與防制交通事故宣導
☆訪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 連章雄巡官
問:112年6月30日後恢復民眾可檢舉之動態違規有哪些項目?
答:動態違規項目,以對交通安全危害性較高,且警察不易實施稽查取締之違規項目:
第3 0 條第 1 項第 2 款 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
第7 款 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行駛時顯有危險。
第3 0 條之 1 第 1 項 車輛機件、設備、附著物不穩妥或脫落。
第3 3 條第 1 項第6 款高、快速公路 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第4 4 條第 1 項第 2 款 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
第45條第1項第10款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第1 1 款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第4 8 條第 1 項 第 1 款 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第5 0 條第 2 款 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光,或倒車時不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
第 3 款 大型汽車無人在後指引時,不先測明車後有足夠之地位,或促使行人避讓。
問:什麼是防禦駕駛?
答:只有遵守交通規則是不夠的! 一般民眾經常聽到安全駕駛,但對「防禦駕駛」卻很陌生? 其實 兩者目的都是安全,只是內涵精神並不太一樣。 或許我們可以這樣稍加區別:
安全駕駛: 是指用路時尊重路權、遵守相關交通規則;
防禦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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