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test / 《老鄧「談法論理」》(Professor Deng's Brilliant Legal Insights)
民族團結法登場!赴陸風險真的變高了?|監製人鄧學良、主持人陳智暄|老鄧「談法論理」(Professor Deng's Brilliant Legal Insights)(第368) #鄧學良 #陳智暄
鄧學良教授原稿 版權:鄧學良 原創著作|鄧學良 教授 版權所有 © 鄧學良|智慧財產權受法律保護 老鄧「談法論理」(2026、8、19)(no.368) 題目: 中國大陸2026年7月1日開始施行的「團結法」,其對臺灣地區的可能意義,為何? 説明: 一、概説: 經查,「團結法」正式名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係於2026年3月12日,由中國大陸全國人大通過,並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此為中國大陸第一部,專門以「民族團結」為主題的「基本法律」(非一般法律),共有序言、7章、65條。 二、內容: 經查,其主要內容可歸納如下: (一)、以「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核心 ,本法律將「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明文化,要求國家機關、學校、企業及社會團體都應推動相關教育與政策,使各民族共同認同「中華民族」的這一整體。 (二)、推動民族交融:鼓勵各民族在人口流動、教育、文化、就業及社區生活等方面加強交流,希望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共同體。 (三)、促進民族地區共同發展:規定中央應持續支持民族地區基礎建設、教育、醫療及產業發展,以縮小區域差距。 (四)、法律責任: 對破壞民族團結、煽動民族分裂、民族歧視等行為,規定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部分條文也進一步規定境外組織或個人的相關責任。 三、對臺灣地區的意義: 識者從不同角度分析,似可看到不同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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