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198: 就像从未犯过罪
罗马书 4:1-15, 阿摩司书 5, 诗篇 86:1-10, 我曾做过多年庭审律师。我注意到,一般人都害怕出庭 —— 即便只是作为证人。对原告和被告来说,上法庭更是一种令人紧张到窒息的体验。而当原告胜诉或被告被宣判无罪时,他们都会长长舒一口气。 在古以色列的司法制度中,原告和被告都要承受被审判的风险。法庭不但要确定孰是孰非,还需扮演协调者的角色,帮助有理的一方来改正对方的错误。最终,审判官将声明哪一方为义,哪一方有罪。这个确定对错的过程本身就是伸张正义。希伯来文中的“义”是tsaddiq,某些英文版本将其译为“无罪的”或“正义的”,它也指代被法官确定为无罪的那方。这是“称义”在旧约中的背景。 若给“称义”下一个略显孩子气的定义,那就是“就像从未犯过罪”。耶稣已经为我们的罪而死,如果我们相信他,那我们就被宣告无罪。在神面前,我们被称为“义”人;罪再也不会将我们和神隔绝。从此,我们可以活在与神、与人的正确关系中。这就是“称义”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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