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例之三《涉“人脸识别”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2023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例之三《涉“人脸识别”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原告:北京中科奥森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三人:苹某电脑贸易(上海)公司
案由: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知行终556号
文书类型:行政判决书
【案情简介】
北京中科奥科技有限公司系专利号为200480036270.2、名称为“一种获取人脸图像的方法及人脸识别方法与系统”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
苹某电脑贸易(上海)公司针对涉案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北京中科奥科技有限公司在涉案专利权无效宣告审查期间提交了专利权利要求书修改文本。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部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不予接受,仅以其接受的部分为审查基础,作出审查决定,认定涉案专利不具备创造性,宣告其全部无效。
【一审】北京中科奥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未获支持。
【二审】北京中科奥科技有限公司不服,以所有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均应被接受等为由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
专利确权行政程序中,权利要求的修改要符合三个条件:
(1)权利要求的修改幅度最大不得超出专利法第三十三条所规定的“信息范围”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保护范围”。
2001年《专利法》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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