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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四方馆日常分享29龙利松:什么样的资料可以认定为商业秘密?

什么样的资料可以认定为商业秘密?

声明:本文系为普法目的而创作的,文中故事改编自真实案例,当事人名称以化名处理,如有雷同,纯属巧合,请大家不要对号入座。

今天故事的当事人是小松总。近几年,小松公司发展得不错,小松总决定在深圳成立研发中心,组建一支新产品的研发团队。为了保护自身的商业秘密,他打算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但是并不清楚什么样的资料才能算是商业秘密,于是来咨询律师。

律师说,所谓的“商业秘密”是指《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判断一份资料是否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主要是判断该材料是否具有商业秘密的三个法定要件:第一,秘密性,即不为公众所知悉;第二,价值性,即具有商业价值;第三,保密性,即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所谓的“秘密性”,是指权利人请求保护的信息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不为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即,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不能普遍知悉和不容易获得的信息具备“秘密性”,包括将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进行整理、改进、加工后形成的新信息。而对于属于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的;或者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通过观察上市产品即可直接获得的;或者已经被公开的信息,则不具有秘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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