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 (一) 善用自由
10.10 (一) 善用自由
迦拉達人書四22-24,26~31, 五1
聆聽聖言
弟兄們:法律曾記載說:亞巴郎有兩個兒子:一個生於婢女, 一個生於自由的婦人。那生於婢女的,是按常例而生的;但那 生於自由婦人的,卻是因恩許而生的。這都含有寓意:那兩個 婦人是代表兩個盟約:一是出於西乃山,生子為奴,那即是哈 加爾─西乃山是在阿剌伯─這哈加爾相當於現在的耶路撒冷, 因為耶路撒冷與她的子女同為奴隸;然而那屬於天上的耶路撒 冷卻是自由的,她就是我們的母親:誠如經上記載說:『不生 育的石女,喜樂罷!未經產痛的女人,歡呼高唱罷!因為被棄 者的子女比有夫者的子女還多。』弟兄們!你們像依撒格一樣 ,是恩許的子女。但是,先前那按常例而生的怎樣迫害了那按 神恩而生的,如今還是這樣。然而經上說了什麼?『你將婢女 和她的兒子趕走,因為婢女的兒子不能與自由婦人的兒子,一 同承受家業。』所以,弟兄們,我們不是婢女的子女,而是自 由婦人的子女。基督解救了我們,是為使我們獲得自由;所以 你們要站穩,不可再讓奴隸的軛束縛住你們。
釋經小幫手
你怎麽瞭解「基督解救了我們,是為使我們獲得自由」這句話
呢?現在人强調自由就是身而為人的基本權利。在法律上,人
的自由不是絕對的,在行使自己自由權利的同時,亦要尊重他
人的權利,否則便是放任的行為。但隨著人權意識提高,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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