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产四方馆日常分享134马海霞:抢注他人知名商标反向索赔,法律支持吗?
抢注他人知名商标反向索赔,法律支不支持?
大家中秋节快乐,我是知产四方馆的马海霞,今日我分享的主题是:在商标注册取得制度下,任何人能否通过"抢注—维权—牟利"的不诚信行为获益,其反向维权主张是否构成权利滥用?
本文系为普法目的根据真实案例改编创作,当事人以化名处理,若有雷同,纯属巧合,切勿对号入座!
一、问题的提出
明知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恶意抢注后反过来告别人侵权索赔,法律到底支不支持?
二、案情简介
安心集团从2015年就开始在母婴辅食上使用"安心小厨"商标,年销售额超8000万,在华南华东地区很有名气,但一直没注册。它的原经销商贝贝公司,合作期间太清楚这个牌子的价值,2021年刚终止合作,2022年3月就赶紧把商标抢注到自己名下,转头就发律师函告安心集团侵权,张口要200万赔偿。安心集团直接委托叶律师应诉,还反告对方不正当竞争。
三、律师分析及法庭裁判
(一)叶律师的代理意见
叶律师当庭就指出三点:第一,安心集团比贝贝公司早7年使用这个商标,早就有市场知名度,妥妥的在先使用权;第二,贝贝公司作为前经销商,抢注根本不是想自己用,就是等着讹钱,纯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第三,最高法早有裁判规则,靠恶意抢注损害别人权益牟利,属于权利滥用,法律绝不会给不诚信行为撑腰。
(二)法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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