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68期:自益权与共益权的分类(涉及到管辖法院的问题)
股东权可分为自益权与共益权,"自益"顾名思义就是维护自身的利益,"共益"就是维护包括自己利益在内的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对应《公司法》里的条文,总结区分如下,股东的自益权主要包括: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新股认购优先权、退股权、股份转让权、股东名册变更请求权等。股东的共益权包括:表决权、代表诉讼提起权、临时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临时股东大会自行召集权与主持权、提案权、质询权、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无效确认诉权、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撤销诉权、累积投票权、会计账簿查阅权、公司解散请求权等。但股东自益权与共益权的区分并非泾渭分明,有时行驶共益权是为维护股东自身的自益权作准备,例如会计账簿查阅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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