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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廣服務中心】路口停讓 南警二分局提醒交通安全落實於生活 安全才有保障

☆訪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交通組 江俊億組長

一、 有關「路口停讓」應注意之相關安全規則?

答:這邊提醒各位聽眾朋友,行經路口,一定要注意停、讓。不論是汽機車、 腳踏車等,看到「停」標誌就確實停下來,看清楚左右有無來車再走;看到 「讓」標誌,也請減速慢行,禮讓幹道車輛先行,多停讓個幾秒,就能避開一 場意外。依據交通部近統計,全國交通事故約有 6 成發生在路口,其中無號 誌路口與閃紅閃黃路口傷亡占 2 成之多,事故原因多是用路人疏於停讓,以 下幾點可以提供聽眾朋友注意:

(一) 行經路口應有「路權」觀念: 1. 支線道讓幹線道 2. 少線道讓多線道 3. 轉彎車讓直行車 4. 左方車讓右方車

(二) 「車輛停讓行人」觀念: 1. 另外在車輛讓行人部分,汽車駕駛行近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 停讓,依據道交條例第44條第2項,汽車處罰新臺幣6,000元,機車 第一次處罰新臺幣1,200元,第2次處罰新臺幣6,000元,罰很重,都 要上道安講習。 2. 有關汽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不禮讓行人先行通過者的取締標準為汽 車前懸(車頭)已進入斑馬線,且與行人距離不足一個車道寬(約3公 尺或3個枕木紋)即違規,請與行人保持至少3個枕木紋以上。 3. 提醒汽機車駕駛,行經行人穿越道或轉彎時,確實做到「慢、看、停」, 以避免有A柱死角。

二、 對於行人用路觀念,有哪些需要遵守與注意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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