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test / 《老鄧「談法論理」》(Professor Deng's Brilliant Legal Insights)
從慈善救濟到法律保障:弱者由誰守護?|監製:鄧學良、主持人:陳智暄|老鄧「談法論理」(Professor Deng's Brilliant Legal Insights)(第423集)#鄧學良#陳智暄
鄧學良教授原稿 版權:鄧學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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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鄧「談法論理」(206、10、13)( no.423)
題目:
日臺(華)各自長遠歷史中,對於社會保障,乃至於生活保護(社會救助),有哪些觀念、價值或制度,迄今仍為各自社會所共識與信守?
分析:
日本與臺灣(含承繼的中華傳統)在數百年至上千年的歷史中,對:「一個社會應當如何對待貧困、疾病、老弱、孤兒、災民與失去生計者」?形成了哪些深層規範?而哪些規範,到了今天仍可辨認?經查,兩者其實有相當深的共同性。只是,「誰負責救助?救助是恩惠還是權利?家庭與國家各負多少責任?」等問題上,又有諸多饒富趣味之差異。
一、「社會保障」與「生活保護/社會救助」之區分:
(一)、概念確認:歷史上於此二事,其實是分開。析言之,社會救助(public assistance)是在問:「一個人已經窮到沒有辦法維持基本生活了,社會是否應該讓他活下去?」而社會保障(social security)更進一步,是問:「疾病、老年、失業、工傷、生育、殘疾等風險,本來就不是個人完全能控制的,是否應該由全體社會共同分擔?」所以,日本的「生活保護」、臺灣的「社會救助」,其實是古代「賑濟、恤貧」傳統,到了現代的制度化結果。而年金、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則是19~20世紀,才逐漸成熟的另一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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