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理資訊站】車主對於車輛應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訪新營監理站 楊然凱股長
一、車輛的定期檢驗週期(人要作定期健康檢查,車也要作定期檢驗確保行車安全)
答:
1.自用小客車(含自小客貨)出廠年份未滿5年者,免定期檢驗,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至少檢驗1次,10年以上者每年至少檢驗2次。
2.自用小貨車及營業車出廠年份未滿5年者,每年至少檢驗1次,5年以上至少要檢驗2次,
3.出廠年份逾十年之營業大客車或高壓罐槽車,每年至少檢驗3次。
4.大型重型機車比照自用小客車的檢驗週期辦理。
行車執照上有註明「下次指定檢驗日期」,車輛所有人請於指定日期前後1個月內,帶「行車執照」及「有效期限超過30日以上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至監理機關或各地的汽車代檢廠辦理檢驗。提醒各位聽眾,有空拿出你的行照或上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查詢愛車的應檢驗日期,定檢期到了就要記得去驗車以免逾期受罰。
二、沒有按時驗車,會有什麼罰則嗎?
答: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逾期六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為避免違規使用受罰或牌照違法冒用,在無法繳清相關欠繳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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