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31日(日) 羅4:1-8 稱義全憑上帝恩典
2025年8月31日(日) 羅4:1-8 稱義全憑上帝恩典
4:1 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甚麼呢?
4:2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 神面前並無可誇。
4:3 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 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4:4 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4:5 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 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4:6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 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4:7 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4:8 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前言:
羅馬書3:27-28已經提到,稱義使人無法靠律法或割禮自誇
3:27 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3:28 所以(有古卷:因為)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一、相信上帝的應許
1.保羅以亞伯拉罕為例
A、被稱義時未接受割禮(無肉體的行為可誇)
B、上帝應許亞伯拉罕,亞伯拉罕相信上帝的應許
→上帝就算為他的義
2.「算」是會計的用字,也就是上帝將祂的義「歸入」亞伯拉罕的帳戶
#亞伯拉罕被稱為義,全然不是靠自己的力量或行為,而是相信上帝的話。
二、靠恩典而非做工
做工:得工價是理所當然的
→付出與接受等值,不算恩典
恩典:不是人所配得或當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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