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产四方馆日常分享21马海霞:启动专利诉讼怎样合理确定相应的被告?
各位伙伴,大家上午好,今天我来给大家进行分享。
今天我分享的主题是启动专利诉讼企业是否已经合理确定了相应的被告?
启动专利诉讼程序时,企业应首先判断是否合理确定了相应的被告,因为针对不同类型的专利权有不同的确定被告的方式。
一、针对所有的产品专利构成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等,相对应的制造者、销售者、许诺销售者及进口者均属于可诉被告,具体应根据证据所能指向的主体逐一确定。
二、针对发明中的产品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除了上述涉及的几类侵权者,还需要考虑侵权产品的使用者。
三、方法发明专利主要侵权者是方法的使用者,如果是知道产品的方法,还包括使用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流通过程中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及进口者。
四、专门用于实施侵权行为的中间产品,销售或提供专门用于实施侵权行为的材料、设备、零部件及中间物,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销售或提供方属于帮助侵权,同样属于可诉被告。
综上所述,根据不同的种类精准定位不同的被告,不仅可以避免在诉讼的过程中因遗漏被告导致案件事实无法查清,或让侵权人逃脱法律的制裁。更可以合理的选择管辖地点,保障判决的履行,营造对原告企业有利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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