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test / 《老鄧「談法論理」》(Professor Deng's Brilliant Legal Insights)
制定國民行為法與政治行為法!捍衛基本尊嚴|鄧學良、陳智暄、陳旭騰|老鄧「談法論理」(Professor Deng's Brilliant Legal Insights)(第439集)#鄧學良#陳智暄
鄧學良教授原稿 版權:鄧學良 原創著作|鄧學良 教授 版權所有 © 鄧學良|智慧財產權受法律保護 老鄧「談法論理」(2026、10、29)(no.439) 題目:請制定「國民行為法」乃至於「政治行為法」,以維護國民乃至於政治工作者之「基本尊嚴」權! 說明: 一、背景説明: (一)、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對於不可有「歧視待遇」之行為,以「列舉」規定後,再輔以「概括」之規定,同條第2項更規定雇主僱用員工時,不得有的諸類行為。本條文確實建構憲法第7條(平等權)及第153條(保護勞工)之法制環節,給予勞動者基本尊嚴。 (二)、然,我國的國民生活乃至於政治運作上,竟無「基本尊嚴」條款:此已致生活對手乃至於政治對手的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以往身分等等,都可成為「秘辛爆料」或「競選題材」,進行肆意攻擊。一種「政工不如勞工」、「政治尊嚴低於勞工尊嚴」的感慨,不禁油然而生。 (三)、臺北市長蔣氏之「面相(容貌)」,竟可成為綠營攻擊題材!我國是否也該為政治工作者的基本尊嚴,制定法律? 二、「政治人格尊嚴/政治反歧視」之法制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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